有限公司人之森(以下稱“本公司”)提供的旅遊服務“導遊帶您遊覽名古屋”(以下稱“本服務”的解約規定如下。如果與本公司簽訂本服務的合同,將視為同意以下條件。

1. 使用人解約

由於使用人的原因而解約時,本公司將收取以下解約費。另外,與本服務相關時間全部為日本時間(格林威治時間+9小时)。

旅遊活動開始7天前

不需支付解約費,所支付的導遊费全部返還。

旅遊活動開始6天至48小時前

需支付50%的違約金,返還50%的導遊费。

旅遊活動開始48小時之內

需支付100%的違約金,所支付的導遊费不返還。

2. 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解約

利用本服務開始旅遊活動之前,如果發生下列情況,即發生遊客以及本公司都沒有責任的事由,造成旅遊活動中斷時,不需支付違約金。所支付的導遊费也將全部返還。

  1. 預計旅遊當天天氣情況惡劣時。譬如氣象庁發布警報(大風警報、大雨警報、洪水警報、大雪警報)時,或者估計發布警報時。
  2. 因發生自然災害(地震、洪水等),無法進行旅遊活動時。
  3. 引發生事故,計畫使用的交通工具無法正常運行時。
  4. 因導遊突然生病以及發生意外事故而無法進行旅遊活動時。

3. 旅遊活動開始之後,因發生緊急情況中斷旅遊活動

使用本服務開始旅遊活動之後,因發生上述緊急情況而不得不中斷旅遊活動時,導遊费將不返還。

4. 因旅遊活動中斷而給遊客造成的損失

利用本服務去旅遊時,因旅遊活動中斷遊客蒙受損失,無論中斷的理由是什麼,本公司概不負責,也不賠償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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